2013年7月9日 星期二

“改革”法律援助--- 法律體係外包---將得不償失

  2013年07月09日 06:15 AM“改革”法律援助將得不償失英國Matrix律師辦公室御用大律師克萊爾•蒙哥馬利為英國《金融時報》撰稿

薩莉•克拉克(Sally Clark)入獄3年多之後,終於洗清了謀殺親生孩子的罪名。法律援助意味著,她請得起專門的律師和科學專家,由其在2003年幫助證明她的清白。我之所以能代表她出庭,也多虧了法律援助提供的資金。假如沒有法律援助,克拉克或許會背負罪名而死(克拉克於2007年死於酒精中毒——譯者註)。英格蘭司法體系只能不完美地保護克拉克這樣的嚴重冤假錯案的受害者。但現在看來這些保護將被取消。
在聯合政府治下,英國的刑事司法體係可能將變得面目全非。我們已經看到了對法律援助做大手術的提案。司法大臣克里斯•格雷林(Chris Grayling)目前正在考慮的想法是將法律服務外包。法院本身可能由私人投資者出資運行——這些投資者得到的承諾是,如果投資收購英國法院事務管理服務局(HMCS)的基礎設施,將獲得不菲的資本回報率。
我反對這種私有化,但原因並非我是一名職業辯護律師。與許多律師一樣,我為控方和辯方都工作過。當我在種族滅絕屠殺和詐騙等案件中扮演控方時,被告得到一名水平相當的律師為其辯護是至關重要的。只有這樣,定罪才會具備公信力。此外,從商店竊賊到寡頭,不論被告身份高低,都必須如此。英格蘭法律體系難言完美,但堪稱優秀。的確,作為一名刑事律師,在世界各地出差讓我頗感榮幸。無論在何地,我都深有觸動:人們對英格蘭司法體系敬仰有加,深知它為個人提供了針對國家強權的重要保護。
我代理過的當事人包括朱利安•阿桑奇(Julian Assange)、奧古斯托•皮諾切特(Augusto Pinochet)以及美國、亞洲和歐洲的多位知名人士。英國享有盛譽的法治以兩點為前提:一是利用司法的權利,二是接受法庭的責任追究。絕非巧合的是,一些知名的個人和跨國公司(我曾參與涉及葛蘭素史克(GlaxoSmithKline)、BAE系統公司(BAE Systems)等公司的案件)願意在英國解決爭端,或是邀請英國刑事司法體系的業內人士前去合作。格雷林本人曾將英國法律體系稱為英國“無形收入來源”。因此,如果將英國最大優勢之一用一個為少數投資者謀利的體系取而代之,既是對道德的扭曲,經濟上也於國家不利。為何司法大臣要將英國法律體系置於這樣的風險中?
格雷林稱,他希望將法律服務機構和法院現代化。這沒問題。但他拿出來的具體方案是通過招標將合同授予承包商,也就是效仿鐵路專營權和醫院保洁業務的模式。招標製或許適合上述這些領域,但無論從實踐上還是倫理上,法律體係有所不同。效率和司法正義並不是一回事。
按照英國政府向公眾徵求意見(6月4日截止)的法律援助綠皮書,在很多情況下,地方律師將被大律所或“採購平台”代替,由它們競標角逐某一指定地區所有法律服務的經營權。凡是希望抗辯刑事指控、但無力負擔律師費用的人都不能挑選代理律師。政府擬將全國范圍內的合同數量從1600個削減至400個。其中有些將是“採購事務所”,而不是律所。
此外,這些合同將分配給報價最低者。報價最低者將代理那些最無力為自己辯護的人,它們為了競爭,將不惜僱傭最廉價、最沒有經驗的律師。
至於那些被判有罪的人(無論他們是無辜的還是有罪的),問題還沒有完。假如他們不幸在獄中受虐待,他們既無法得到法律建議,也不能通過法律援助聘請代理律師。
所以,被拘押的被告只能孤身面對國家公訴。而且,一方面代表國家的資深律師領取大筆政府報酬,另一方面國家卻告訴我們:我們無力為被告承擔這麼高的律師費用。司法的天平將無法保持公正。
政府不會(也不想承認)提案存在弊病。它只關注兩點:實現(相對少量的)財務節省,並通過建立一個(它希望)公眾認為更加“可信”的法律體系,在政治上得分。
但很難想像新體係將怎樣運行,誰將具體承擔工作。律所接連倒閉,出庭律師紛紛離開刑事律師界。難以招聘到新人。英國國家審計署(National Audit Office)表示,英國刑事律師的平均年齡已達49歲。如果提議的改革能夠通過,預計倫敦將有三分之二的律所倒閉。
政府只是敷衍了事地徵求公眾意見,並且隻字未提將對服務質量產生何種影響。如果你被抓進警察局或者出庭受審,代表你的律師有無經驗,是否第一次面對警官或法官,是否手頭還有30個其它案子,只能為你的案子花費最低限度的時間?這些似乎都不是這屆政府所關心的。
在徵求意見稿的前言中,司法大臣稱,法律援助在過去10年裡“在公眾眼裡失去了很大一部分可信度”。沒有證據表明這是事實。但毫無疑問的是,沒有證據能證明替代體系的可信度。新一代的廉價律師將肯定有工作可做,因為他們的客戶別無選擇,只能請他們代為辯護。聯合政府非但沒有引入市場競爭,反而是在扼殺競爭。
如果一個法律體系允許有經驗、勝任的律師代理控辯雙方(而不只是其中一方),讓公正、獨立的法官裁決案件,這樣的體系才能最好地服務於公眾、納稅人、被告和受害者的利益。我們擁有這樣一個體系,它受到全世界的尊敬。但現在,我們卻瀕臨毀滅它。
本文作者為英國Matrix chambers御用大律師
譯者/劉鑫
 
 
2013年07月09日 06:15 AM

“改革”法律援助将得不偿失


 
萨莉•克拉克(Sally Clark)入狱3年多之后,终于洗清了谋杀亲生孩子的罪名。法律援助意味着,她请得起专门的律师和科学专家,由其在2003年帮助证明她的清白。我之所 以能代表她出庭,也多亏了法律援助提供的资金。假如没有法律援助,克拉克或许会背负罪名而死(克拉克于2007年死于酒精中毒——译者注)。英格兰司法体 系只能不完美地保护克拉克这样的严重冤假错案的受害者。但现在看来这些保护将被取消。
在联合政府治下,英国的刑事司法体系可能将变得面目全 非。我们已经看到了对法律援助做大手术的提案。司法大臣克里斯•格雷林(Chris Grayling)目前正在考虑的想法是将法律服务外包。法院本身可能由私人投资者出资运行——这些投资者得到的承诺是,如果投资收购英国法院事务管理服 务局(HMCS)的基础设施,将获得不菲的资本回报率。
我反对这种私有化,但原因并非我是一名职业辩护律师。与许多律师一样,我为控方和辩 方都工作过。当我在种族灭绝屠杀和诈骗等案件中扮演控方时,被告得到一名水平相当的律师为其辩护是至关重要的。只有这样,定罪才会具备公信力。此外,从商 店窃贼到寡头,不论被告身份高低,都必须如此。英格兰法律体系难言完美,但堪称优秀。的确,作为一名刑事律师,在世界各地出差让我颇感荣幸。无论在何地, 我都深有触动:人们对英格兰司法体系敬仰有加,深知它为个人提供了针对国家强权的重要保护。
我代理过的当事人包括朱利安•阿桑奇 (Julian Assange)、奥古斯托•皮诺切特(Augusto Pinochet)以及美国、亚洲和欧洲的多位知名人士。英国享有盛誉的法治以两点为前提:一是利用司法的权利,二是接受法庭的责任追究。绝非巧合的是, 一些知名的个人和跨国公司(我曾参与涉及葛兰素史克(GlaxoSmithKline)、BAE系统公司(BAE Systems)等公司的案件)愿意在英国解决争端,或是邀请英国刑事司法体系的业内人士前去合作。格雷林本人曾将英国法律体系称为英国“无形收入来 源”。因此,如果将英国最大优势之一用一个为少数投资者谋利的体系取而代之,既是对道德的扭曲,经济上也于国家不利。为何司法大臣要将英国法律体系置于这 样的风险中?
格雷林称,他希望将法律服务机构和法院现代化。这没问题。但他拿出来的具体方案是通过招标将合同授予承包商,也就是效仿铁路专营权和医院保洁业务的模式。招标制或许适合上述这些领域,但无论从实践上还是伦理上,法律体系有所不同。效率和司法正义并不是一回事。
按 照英国政府向公众征求意见(6月4日截止)的法律援助绿皮书,在很多情况下,地方律师将被大律所或“采购平台”代替,由它们竞标角逐某一指定地区所有法律 服务的经营权。凡是希望抗辩刑事指控、但无力负担律师费用的人都不能挑选代理律师。政府拟将全国范围内的合同数量从1600个削减至400个。其中有些将 是“采购事务所”,而不是律所。
此外,这些合同将分配给报价最低者。报价最低者将代理那些最无力为自己辩护的人,它们为了竞争,将不惜雇佣最廉价、最没有经验的律师。
至于那些被判有罪的人(无论他们是无辜的还是有罪的),问题还没有完。假如他们不幸在狱中受虐待,他们既无法得到法律建议,也不能通过法律援助聘请代理律师。
所以,被拘押的被告只能孤身面对国家公诉。而且,一方面代表国家的资深律师领取大笔政府报酬,另一方面国家却告诉我们:我们无力为被告承担这么高的律师费用。司法的天平将无法保持公正。
政府不会(也不想承认)提案存在弊病。它只关注两点:实现(相对少量的)财务节省,并通过建立一个(它希望)公众认为更加“可信”的法律体系,在政治上得分。
但 很难想象新体系将怎样运行,谁将具体承担工作。律所接连倒闭,出庭律师纷纷离开刑事律师界。难以招聘到新人。英国国家审计署(National Audit Office)表示,英国刑事律师的平均年龄已达49岁。如果提议的改革能够通过,预计伦敦将有三分之二的律所倒闭。
政府只是敷衍了事地征求公众意见,并且只字未提将对服务质量产生何种影响。如果你被抓进警察局或者出庭受审,代表你的律师有无经验,是否第一次面对警官或法官,是否手头还有30个其它案子,只能为你的案子花费最低限度的时间?这些似乎都不是这届政府所关心的。
在 征求意见稿的前言中,司法大臣称,法律援助在过去10年里“在公众眼里失去了很大一部分可信度”。没有证据表明这是事实。但毫无疑问的是,没有证据能证明 替代体系的可信度。新一代的廉价律师将肯定有工作可做,因为他们的客户别无选择,只能请他们代为辩护。联合政府非但没有引入市场竞争,反而是在扼杀竞争。
如果一个法律体系允许有经验、胜任的律师代理控辩双方(而不只是其中一方),让公正、独立的法官裁决案件,这样的体系才能最好地服务于公众、纳税人、被告和受害者的利益。我们拥有这样一个体系,它受到全世界的尊敬。但现在,我们却濒临毁灭它。
本文作者为英国Matrix chambers御用大律师
译者/刘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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