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28日 星期六

從2009年3月3日起,台灣護照持有人前往英國免簽證入境

根據英國內政部規定,從2009年3月3日起,台灣護照持有人前往英國旅遊、探親、求學或洽商,停留時間不超過 6個月,即可免簽證入境;如果台灣護照持有人計劃在英國停留超過 6個月、定居、工作、結婚或就讀超過 6個月以上的課程,就需依照既有規定申請簽證。  如果台灣民眾計劃到英國結婚,需要申請結婚旅客簽證;如果是到英國參加訓練、會議或展覽少於 6個月時間,一般而言並不需要簽證,但更詳細規定和個別狀況請查詢英國移民署網站(www.ukba.gov.uk)。

 不過如果民眾計劃到英國工作,即使時間少於 6個月,仍需要申請簽證。

 中華民國駐英代表處指出,儘管中華民國護照持有人入境英國時不需要簽證,但在入境英國海關時,仍必須符合英國移民署的行政規定要求。不論是否持有簽證,都不能保證能入境英國,決定權在英國移民署的入境官員。

 提醒民眾將證明文件隨身攜帶或放在隨身行李裡,這些文件包括來回機票、財力證明(可請銀行開具英文存款證明)、由拜訪企業或邀請單位提供的信函、學校信函等。完整資料可參考英國移民署網站。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英國移民總署對於中華民國護照持有人訪英的次數,及每次訪英的間隔沒有限制,如果旅客連續多次訪英的間隔短暫,並不構成遭拒絕入境的理由,除非有其他足以構成遭拒入境的相關因素。

 不過,移民官會根據兩次入境的時間間隔,考量訪客所陳述再次入境目的是否屬實而決定是否同意入境。在正常情況下,訪客12個月內合計在英停留的時間不得超過6個月,依移民署規定,亦即不得超過180天。

 根據移民署的規定,台灣民眾持有的護照不論是晶片護照,或機器可判讀護照,不論效期多長,都可以適用免簽證措施,旅居台灣以外地區的中華民國護照持有人也同樣適用;入境時移民官每次會於護照上蓋上入境章。

 為因應未來訪英國人數增加後在英國所可能發生之各類狀況,代表處並已成立緊急應變小組以提供必要協助。國人可撥打急難救助電話:07768-938765 連絡代表處24小時值班同仁。

 民眾如果需要進一步的資料,英國簽證相關規定,可查詢英國移民署(www.ukba.gov.uk),在台灣申請英國簽證:英國簽證申請中心(www.vfs-uk-tw.com),英國旅遊資訊:英國旅遊局(www.visitbritain.com),留學英國:英國文化協會(www.britishcouncil.org.tw) ,英國貿易投資:英國貿易暨投資署(www.uktradeinvest.gov.uk)。98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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