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15日 星期一

蘇格蘭政府與議會

【英倫瞭望】揭開蘇格蘭政府與議會的神秘面紗


鍾明倫(英國雪菲爾大學社會學系博士候選人) 2014-09-15 20:32
【英倫瞭望】揭開蘇格蘭政府與議會的神秘面紗
英國國會。(作者提供)
2014年九月十八日即將進行蘇格蘭獨立公投,這個月密集的公投的辯論中,蘇格蘭「統派」與「獨派」的陣營常會提到蘇格蘭政府與議會未來的政治責任與政治困境。但是,對於一般人來說,蘇格蘭政府與蘇格蘭議會可說是秘而不宣的民主機構,甚至連英國人可能都不一定清楚理解蘇格蘭議會的實質意義為何,以及如何進行運作,甚至有一些人會質疑為何已經有「英國議會」(位於倫敦),還要有「蘇格蘭議會」 (位於愛丁堡)呢? 蘇格蘭政府和蘇格蘭議會的權責與關係又是如何?
以下為大家揭開蘇格蘭政府與蘇格蘭議會的神秘面紗
英國議會於1998年通過《蘇格蘭法案》,成立蘇格蘭自1707年以來的首屆蘇格蘭議會,1999年五月蘇格蘭議會舉辦第一次選舉,議會於1999年七月一日開始行使其權力。蘇格蘭議會是由129名議員所組成,他們被稱為蘇格蘭議員(MSPs)。蘇格蘭議會根據《蘇格蘭法案》可以自行決定的事務包括:農業、民事與刑事司法、教育、環境、健康、住宅、地方政府、地方規劃、警察與消防、社區工作、體育和藝術、運輸。當然,如果涉及到蘇格蘭或全英國的國際事務問題將會由英國議會處理,這些包括:外交、國防、移民、社會安全事務。因此,近日英國前國防大臣羅伯遜宣稱,如果蘇格蘭獨立成功將會削弱蘇格蘭國防能力,這並不是沒有到道理的,因為過去國防預算與外交事務都是由英國議會完全掌控。
一般來說,蘇格蘭議會(下圖)的任務是進行法律決策的機構,並審議蘇格蘭政府的政策事務。蘇格蘭議會由129名議員組成,並選舉一位主持議會會議和代表議會對外事務的主席,而蘇格蘭政府主要負責制定政策,通常是由蘇格蘭議會中獲多數席位的政黨組成。一般來說,蘇格蘭的議員通常是從候選人名單中選出一位議員作為「第一事務大臣」 (First Minister),第一事務大臣將籌組內閣,並由第一大臣推薦「內閣秘書長」 (cabinet Secretaries)與「各部門的事務大臣」 (Ministers),內閣成員也需要經過議會同意,也就是說蘇格蘭政府對蘇格蘭議會負完全的責任。
蘇格蘭的議員產生方式和台灣的選舉很類似,蘇格蘭的選舉通常是四年舉辦一次,所使用的投票系統是「比例代表制」,也被稱為「單一選區兩票制」(Additional Member System, AMS)。每位蘇格蘭的公民有兩票,一票是「選區選票」,一票是「地區選票」,因此,獲得票數相對多數的候選人獲得該選區的席位,共有七十三席選區議員;另外,選民的另外一張選票是選擇政治黨派或投給獨立參選的候選人,這個選舉區稱為蘇格蘭議會地區,蘇格蘭共有八大議會地區,每一個地區有七個席位,依據地區投票中所獲得的票數分配席位,總共會產生五十六席地區議員,蘇格蘭的一百二十九名議員就是由七十三席選區議員和五十六席地區議員所組成。
蘇格蘭的議員於每周一和周五將在他們的選區工作,議會的事務主要集中在周二到周四進行,蘇格蘭的議員可以代表選民從事:對某項事務提出動議、出席委員會會議、辯論中發言、提出修改法律草案、向蘇格蘭政府提出質詢、對蘇格蘭議會法人團體提出質詢等。2011年五月五日的大選中,蘇格蘭民族黨獲得六十九席,蘇格蘭工黨獲得三十七席,蘇格蘭保守和統一黨獲得十五席,蘇格蘭自由民主黨獲得五席,蘇格蘭綠黨獲得兩席,還有一位獨立參選的蘇格蘭議員。因此,目前的蘇格蘭政府是由蘇格蘭民族黨進行組閣。
蘇格蘭議會有兩種運作方式,其一為各委員會會議主要集中某一些特定問題,例如:教育或司法問題等,委員會通常在周二到周四上午舉行,每個委員會大約有七名至九名的議員,並選出一位委員擔任主席或召集人;另一為議會全體會議通常是周二到周四在議事廳進行,所有的議員都可以出席,議員發言的時間依據各政黨的議員數而定。
蘇格蘭的法案可以由政府成員、議會委員會、議員個人提出修訂蘇格蘭法律的草案。蘇格蘭公民、公司或團體也可以提出法律草案。法案的立法主要有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是決定初擬草案是否進行辯論,若同意法案進行辯論,草案就會進入第二階段,若議員不同意進行草案辯論,草案將無法進入第二階段;第二階段將草案由委員會或偶而會到全體議會委員會進行研究與辯論,並可以針對草案不足之處提出修改;第三階段是進行草案審議,草案仍然可以進行修改與辯論,決定是否通過最終版本的草案。若草案通過之後,將會在四周內審議法案是否超過蘇格蘭議會的立法權限,若沒有異議,議會主席會將草案提請英國女王批准,批准之後草案就依據立法時所設定的生效日期開始運作。
公投別於割地賠款 密室分贓 
蘇格蘭獨立公投在即,統派與獨派陣營的民調數據也各有領先,很多蘇格蘭人還在掙扎與思考到底是投下「支持」(YES)或「反對」(NO)。理性地說,公投的本質就是人民與政府的社會契約,這個契約就是奠基於政府與人民互信互賴關係的基礎之上,這場選舉也成功塑造「公投作為民族自決的典範」,有別於過去的戰爭的割地賠款與國際密室會議的分贓。
蘇格蘭議會的官方資料顯示,在過去十二年中,蘇格蘭議會總共通過一百八十多個法案立法,這些法案也都積極的維繫人性尊嚴與政府運作的完整性,例如:「社區照顧與醫療法案」 (The Community Care and Health Act, 2002)、「政府資訊公開法案」 (The 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 2002)、「中小學學校教育諮詢法案」 (The Schools Consultation Act, 2010)等。因此,不論獨立公投結果如何,蘇格蘭政府和蘇格蘭議會的民主風範與氣度已經贏得多數蘇格蘭選民的尊重與國際社會的關注,這也是蘇格蘭民主運動中最大的勝利,也正如紐約時報社論所宣稱:「蘇格蘭的公投已經實質地激勵更多民族自決與分離主義的民主運動(From Kurdistan to Texas, Scots Spur Separatis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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